1、南京市在本地有公积金账户,并有两年及以上连续缴存记录,未被冻结;
2、公积金异地提取前,应先在目的地开立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3、南京市要求提取原因为购买、建造、翻修自住房或还购房贷款。
1、询问原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所需资料的清单;
2、准备好所有文件并按照清单中的要求逐项提供;
3、将文件的原件和复印件一同交给原公积金管理中心;
4、等待审核,审核通过后,公积金管理中心将款项转入个人在目的地的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1、提取申请必须真实,不能提供虚假资料;
2、不得抵押、转让所提取的住房公积金;
3、异地提取的缴存额度不得超过个人账户缴存额的50%。
1、因婚姻及死亡关系异地转移后公积金提取,需提供原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公安机关出具的婚姻证明书或死亡证明书;
2、在异地城市购买自住房,并借鉴当地政策提取公积金的情况下,需要提供购房发票。
南京公积金异地提取可以为有一定公积金缴存记录的人们提供便利。如有疑问,可以咨询公积金管理中心。如果您需要在异地办理公积金提取,别忘了先开立新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哦!